新闻中心

为您提供领航信安资讯及详细解读安全行业动态!

做好疫情期间保密工作,牢记这十条准则

2022-07-27

当前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任务,经常通过微信群报送相关数据信息,部分单位直接在工作群内布置工作,如果群内同志擅自将工作聊天记录截图外传,极易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动和不良影响,甚至可能因为讹传造成社会恐慌,引发舆情。

面对疫情工作松懈大意导致不良影响

前不久,某市政府拟恢复部分受到疫情影响的公交线路。在参与方案讨论过程中,该市公交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范某在方案未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,擅自将《关于恢复部分公交线路的通告(讨论稿)》发布至公司微信群。


在没有证实信息准确性的情况下,公司 5 名中层干部在朋友圈进行了转发,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。该市公交公司党委决定对范某给予免职处理,其他 5 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。


疫情期间保密工作“十严禁”



疫情期间,做好保密工作请牢记这 10 条:


01


 严禁将涉疫涉密资料标识为非涉密资料、需普遍传达的信息标注密级,做到既保证公众广泛知悉,又确保信息安全。



02


严禁复印、扫描、传真涉疫涉密文件资料、紧急敏感事项资料。



03


 严禁在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和设备上制作、复印、扫描、销毁涉疫涉密及工作秘密、内部敏感信息载体。



04


严禁使用手机图文识别小程序拍照、存储、处理涉疫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。



05


严禁个人私自查阅、复制、公布疫情防控的各类文件、报表、材料、流调报告、病人隐私信息等资料。



06


严禁通过互联网、即时通信工具(QQ、微信、MSN、微博、钉钉)等存储、处理、传输涉疫涉密或内部敏感文件、资料以及重要文件、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。



07


严禁擅自外传未经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。



08


严禁随意扩大重要文件、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的知悉范围。



09


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、国务院文件以及省市委、政府文件全文、摘要。



10

严禁私自处理失泄密事件。发现失泄密情况需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保密行政部门报告,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出处理。